第一条 学校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简介: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安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补、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兼顾的具有综合功能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汉江之滨的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占地面积630亩,校舍面积28万平方米,是省级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智慧校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105万元,有校内、外专业实验实训室、实践基地各1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1500余台,馆藏图书50余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685人,专任教师505人,其中:正高职称16人、副高职称123人;硕士学位162人,“双师型”教师268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省市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教学名师12人。“十三五”期间,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奖励50多项,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第五条 招生对象:申请参加分类、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药学 | 三年 | 专科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专科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专科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专科 |
公共卫生管理 | 三年 | 专科 |
卫生信息管理 | 三年 | 专科 |
护理 | 三年 | 专科 |
助产 | 三年 | 专科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三年 | 专科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专科 |
旅游管理 | 三年 | 专科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专科 |
学前教育 | 三年 | 专科 |
小学教育 | 三年 | 专科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专科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专科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专科 |
工程造价 | 三年 | 专科 |
电梯工程技术 | 三年 | 专科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专科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专科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专科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三年 | 专科 |
空中乘务 | 三年 | 专科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专科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专科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专科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专科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专科 |
产品艺术设计 | 三年 | 专科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年 | 专科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三年 | 专科 |
第七条 考核办法
1、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45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2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450分,每科各150分。
3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为了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及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对于有技能证书及技能竞赛获奖的考生,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普高生”和“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13856571402